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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:境外自主办展项目最高可获70万元

2014-06-06 02:07:31

    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近日就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(下称“中小资金”)项目申报工作发出通知。明确参加境外展览会按70%支持展位费,每个标准展位支持不超过5万元,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3个展位。境外自主办展项目按70%支持场地租赁费和搭建费,支持的搭建费不超过场地费的20%,总支持额度不超过70万元。
    据了解,我省要求申报“中小资金”企业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,且不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。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对象为:生产型进出口企业;上年度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或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。在资金安排上,重点支持对象优先于一般企业;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优先于没有业绩的企业。鼓励类项目包括境外展览会项目、认证类项目、境外专利申请项目、境外商标注册项目,支持标准原则上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%给予支持,不设项目数量限制。
    控制类项目补贴, 境外路牌广告和报刊广告项目,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%支持,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。一般企业当年度限报1个项目,重点企业当年度限报3个项目。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,宣传册和宣传光盘(视频)翻译制作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%支持,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。
    境外市场考察项目,按国际间交通费和国家统一标准的生活补贴的70%支持,每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、3个国家。2人考察三个国家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4万元;2人考察两个国家或一个国家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;1人考察的不超过2万元。一般企业每年申报3个,重点企业不限制申报项目数。
    电子商务项目中,网站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%支持,每家企业仅支持1次,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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